清远市泰达币诈骗案判决书
近期,清远市泰达币诈骗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如下:
被告人A某,因涉嫌在清远市泰达币交易平台上实施诈骗罪,于2022年3月15日被警方抓获并移交法院审理。经过全面、公正的庭审,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了如下判决:
一、被告人A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。
二、没收被告人A某违法所得,返还被害人B某及其他受害人。
三、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人A某承担。
判决书如下:
一审判决书
案号:XXXX
当事人:
公诉机关:
被告人:
审判长:
审判员:
人民陪审员:
书记员:
一、公诉机关指控
被告人A某利用清远市泰达币交易平台进行虚假宣传和诱导,以非法牟利为目的,采取虚构事实、隐藏真相等手段,骗取他人财物,涉嫌犯诈骗罪。
二、审理经过
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,被告人A某到庭参加了诉讼,法庭依法组成,进行了公开、公正的审理。期间,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,被告人A某进行了陈述和辩护,当事人对指控事实、证据等进行了质证和辩论。
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A某在清远市泰达币交易平台上发布虚假信息,诱导他人进行投资,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,骗取了他人的财物。公诉机关提供了大量的证据予以证实,并无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人A某的无罪辩解成立。
三、判决结果
鉴于被告人A某的犯罪事实明确,证据确凿,行为构成诈骗罪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一条、第五十二条之规定,本院对被告人A某作出如下判决:
1. 判处被告人A某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。
2. 没收被告人A某违法所得,返还被害人B某及其他受害人。
3. 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人A某承担。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。
审判长:
审判员:
人民陪审员:
书记员: